“土地整治一直是‘千萬工程’迭代升級的重要平臺和抓手,能夠系統解決錢從哪里來、人往哪里去、地從哪里出的問題。”8月14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進行介紹解讀,自然資源部生態修復司司長王磊在會上表示。
2019年以來,自然資源部部署開展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共指導25個省實施了356個以鄉鎮為單元的試點,還支持了局地高速公路沿線等不同尺度56個試點。截至2023年底,全國1304個試點完成綜合整治規模378萬畝、實現新增耕地47萬畝、減少建設用地12萬畝。試點開展以來,優化了國土空間格局,國土空間治理效能提升,通過實施“三位一體”保護,守住了耕地保護紅線,城鄉資源要素配置進一步優化,自然生態本底得以保護修復。
前不久,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自然資源部出臺《意見》,對全面推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此舉也是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相關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
發布會上,王磊介紹,《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平臺作用,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綜合運用相關政策工具,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優化農村地區國土空間布局,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助推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意見》還提出,在保持空間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可對土地開發利用方式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化。
堅持以人為本、共建共享是“千萬工程”經驗做法之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在保障群眾權益方面也有明確要求。自然資源部生態修復司副司長李建中在回答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提問時表示,《意見》在制定過程中,特別關注群眾權益保障相關制度設計。
一方面,建立“全流程”的群眾參與機制。在確定整治區域環節,對劃入實施單元內的村莊,要求在取得村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后,方可納入整治區域。在制定實施方案環節,要求切實發揮專業機構、本地村民作用,確保方案體現村民意愿、具有實用性;方案編制完成后,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莊的村民意見,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在項目實施環節,對當地群眾可直接參與的,鼓勵群眾以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實施工作;在項目驗收環節,鼓勵吸收當地群眾代表參與驗收,增強認同感。
另一方面,建立“全方位”的權益保障機制。在具體工作上,堅決維護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對于群眾確有需求的可將分散居住、基礎設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質災害避險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導搬遷到村莊集聚區;涉及村莊撤并的要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并做好社會穩定性評估和風險監測評估;不得違背村民意愿開展合村并居、整村搬遷,嚴禁違背群眾意愿搞大拆大建、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強迫農民“上樓”;拆舊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眾生產生活,涉及拆除群眾住房的,要確保先安置、再拆舊;發揮現有土地經營權主體的積極作用,并保障其參與權和合法權益;堅決杜絕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標交易、損害農民利益等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李建中還介紹,《意見》針對農村地區空間布局無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資源利用低效化問題以及生態環境退化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